正當德國政府正式將性工作視為正當職業、英國早在利物浦設紅燈區,香港政府對性工作者的態度仍停留於70年代起「非刑事化」的水平。剛研究了全球十個司法地區管制性工作法例的澳洲詹姆斯庫克大學法律學院講師趙文宗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在這方面「好冇反省」,導致今天的法律,對性工作者造成諸多掣肘,更易令警察濫權,有必要檢討。
趙文宗指出,各地對性工作者的管制主要分四種模式,包括像中國般全面禁止,香港、英國、台灣、新加坡及瑞典屬於非刑事化,即從事性工作不犯法,但法律禁止這行業發展,如在香港,業主若明知出租地方作賣淫場所即屬犯法。澳洲則將性工作規範化。英、澳等地的模式,有比香港可取之處。如英國利物浦市議會05年1月通過成立紅燈區、澳洲維多利亞區規定性工作者須領牌、法例也訂明任何人不得侮辱性工作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