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言人昨在提出上訴限期最後一天指,律政司司長曾考慮上訴,惟會延遲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最後裁定,故認為重提對該17名人士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許可申請,最能保障整體公眾利益,亦令法院盡快有機會決定他們應否負刑事藐視法庭責任。
發言人補充,律政司司長在刑事藐視法庭程序中,並非代表香港特區向被告提檢控,而是以類似法庭之友身份協助法院,通知法院涉及可能會影響維護司法事宜,讓法院決定是否需要懲處相關涉案人士。
被告之一翁耀聲直指律政司輸打贏要,浪費公帑及法庭時間。律政司再次提告,意味要重找法律援助及面對訴訟。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