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管局日前宣佈,無綫免費電視及收費電視容許「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行使控制,違反了廣管局管制跨媒體擁有權的條例。《蘋果批》認為,這條條例已經完全過時,應該立即取締。
廣管局有例,除非得到行政長官許可,否則經營者不可以控制不同類型的媒體。根據此例,你經營了電台或印刷媒體,會被視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可以同時經營電視台,除非得到特別批准。
管制跨媒體擁有權的原意,是不想有任何人可以經營不同的媒體,令其影響力大得可以去挑戰殖民地政府。不容許任何人營辦不同類型的媒體,除了阻礙投資之外,更重要的是,令有能力辦媒體辦得好的人,不能同時經營。要是無綫免費電視高層辦得好,卻被條例阻隔,不能到收費電視的一邊經營,因此而失去了經營得好的電視台,受損的便是觀眾本身。
可能會有人說,防止有人控制不同類型的媒體,是為了防止壟斷,也防止誤導。但互聯網的出現,正正令到媒體本身不能壟斷,也不能誤導。
有人擁有了電視台、電台等不同的媒體,就可「壟斷」發佈消息的方法?但在網上,每個人都有能力發佈消息。方法既不難,也不用花很多心機,只需要開一個博客。不要少看博客的威力,不少博客甚有叫座力,影響力隨時比傳統媒體更大。連一般市民都有能力發佈消息,媒體本身根本不可能「壟斷」。
同一道理,既然在網上世界,人人平等,要是有跨媒體集團作出誤導,網上世界自然會有人跟進,在搜尋器、討論區、博客等網頁中互通,令市民得知真正的消息,跨媒體的公司根本不可能誤導市民。
反過來說,網上監察傳媒比任何政府的監察有效得多。要是傳統媒體出錯,在互聯網的世界之中,消息立時宣揚開去,比政府的甚麼監管快得多。更有可能的是,互聯網的監察力量,令其他傳媒爭相報道,最後令出錯的傳媒自行認錯,澄清真相。互聯網令市民在不同的途徑,也能得知真相,真正做到監察媒體的功效。
互聯網既然已經可以防止跨媒體條例聲稱要防止的問題,管制跨媒體擁有的條例繼續存在,只會令真正有能力在不同媒體中經營的人士,不能同時經營,媒體之間的競爭減少,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蘋果批》認為,管制跨媒體擁有權的條例已經完全過時,應該立即取締。政府真正要做的,是保持網上世界資訊自由流通,不應引入形形式式的限制,或像早前的「廸廸尼」、貼連男般來製造網上白色恐怖。在資訊自由流通之下,傳統媒體不論是刻意誤導,還是無心之下出錯,也能在千千萬萬的網民監察之中,最終令市民得到更快更準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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