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被告為51歲小販江水田、27歲財務顧問李浩賢、59歲小販鄧敬宜、53歲無業漢李建源、21歲學生張宇瀚、41歲東主雷思國、34歲家庭主婦劉靜雅及30歲營業員程德浩。
各人准以1,000元至2,000元保釋外出,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
法庭亦下令被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包括涉嫌被挪用地址的住客及業主。
被告們分別居於深水埗、粉嶺、秀茂坪、旺角花園街、長沙灣、沙田、元朗及將軍澳,但他們涉嫌提供虛假地址以進行選民登記,訛稱居於油尖旺區選京士柏選區的豉油街富達大廈、通菜街鴻光大廈及鴻輝大廈中的四個單位。控方昨指,需時進行筆迹校對搜證,亦要調查其他挪用上述地址的人,不排除檢控相關人士。
案件編號:KCCC232-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