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翻巴士】林鄭玩語言偽術 調查委員會冇法定權力

蘋果日報 2018/03/13 22:21

九巴倫明高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宣布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並委任倫明高法官為獨立檢討委員會的主席,以全面檢視專營巴士營運和監管事宜,確保本港的公共巴士服務安全可靠。不過政府的新聞公告中,未有提及有關委員會是按《調查委員會條例》而成立,與以往的海難及鉛水調查委員會似乎有不同。
記者翻查以往政府的新聞公告,發現行政長官於2012年10月及2015年8月宣佈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時,均有提及委員會是按《調查委員會條例》而(第86章)成立,但今次的公告中則沒有提及。有關條例列明,委員會有權要求任何意欲在委員會席前作證的人呈交有關擬提供的證據的書面摘要;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或出示任何物品或文件;以及發出逮捕令等,具有一定法定權力。
不過,早前林鄭被傳媒問及有關委員會時,已指此委員會的性質是一個比較全面政策和措施上的檢討,與前兩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即南丫撞船及公屋鉛水事件並不一樣,此委員會是從政策方面看,故時間上可能更快可以完成,而不像在法例之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要有律師陪伴及涉及半司法工作,但強調有關報告會公開予公眾。
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可能因事件已涉及刑事調查,而委員會主要檢討巴士政策,故或毋須要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而成立,但他亦擔心,若委員會欠法定權力,「會唔會有啲資料要問巴士公司,但巴士公司會唔畀你?或者可以hea你?」特首辦回覆指,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並非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而成立,早前特首林鄭月娥已解釋此委員會的性質是一個比較全面政策和措施上的檢討,與之前兩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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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家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