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身在台北,當地報載台北市長柯文哲剛於11月28日親頒「榮譽市犬」獎章給7隻退役導盲犬,以肯定牠們對社會的貢獻和努力。與此同時,卻又看到Inti剛在臉書發佈的消息,Nana早一天竟又再被新巴拒絕登車,而司機多番強調「狗係唔上得車嘅!」然新巴乘客須知第廿一條已清楚列明,引路犬可以上車, 怕且錯就錯在司機並非乘客!兩則消息同讀,怎不教人既氣憤且羞愧,有說一個城市的文明水平大可從當地動物所享待遇而知,信焉。
雖則現行法例,甚至港鐵及專營巴士附例等都明文保障了視障人士可攜導盲犬隨行,然現實生活中,商場食肆拒犬千里時,政府是否願意嚴格執法是一回事,至於導盲犬主會否挺身興訟以討回公道又是另一回事,而更重要的其實是社會的諒解和支持。Inti的文章既出一呼百應,猶幸大多是為其大抱不平,惟仍有人幫腔或是司機未能識別導盲犬,然Nana其時已佩戴導盲鞍即表示她正當值執勤,若說看而不見,那麽怕且視障的另有其人。
再者竟有人扯到自家小孩也怕狗,所以情有可原,未知貴子女如對外表非常,舉止有異,或不過就是膚色不同的人士亦心生恐懼,為保弱小心靈是否也要先逐後快?如此身教嘆為觀止。最不知所謂者,當數有位質疑事主小事化大博宣傳。全無惻隱,更要以己度人,恨甚。又記起亦曾有人對於商場或公共場所張貼在當眼處的那張「歡迎導盲犬」的標示,大感不惑且戲謔到底是給根本看不到的還是給狗看,惟沒醒起這正是為眼明卻心盲的人而設。
王利民
康宏金融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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