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指曾派員巡查,發現城門郊野公園內的緩跑徑附近有少量折斷竹枝,但未發現有捉龜的器具或石塊被移動過的迹象,已豎立警告牌,提醒市民不要毀壞植物。過去一年,署方未有接獲上址涉及非法斬樹和捕捉金錢龜的投訴。
該署稱,所有香港野生龜鱉類(龜、水龜和陸龜),包括金錢龜,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出口、或管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牠們的巢或蛋,違者最高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規定除非獲批許可證,否則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份,無論植物是否存活,違者最高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檔案編號:071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