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控襲警 主控稱如非站在前錢 不必擔心警噴胡椒
襲警政總
22歲技工涉於去年6月12日早上在政總外推開截查他的速龍小隊警長,結果被控襲警罪。現已24歲的他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自辯。主控官盤問時誤將當日立法會審議的《逃犯條例》稱作《國安法》,又指被告若非站於遊行隊伍前排位置,就不必擔心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旁聽席上隨即傳來一陣竊笑聲。案件本月28日裁決。
被告陳栢傑今日自辯前,裁判官香淑嫻要求他除口罩作供。陳指當天早上7時許,看見有男子被警員拘捕,站在圍欄邊,及後突然無故被摔倒在地。陳及圍觀市民即時拿出手機拍片,警察叫市民退後,陳聽到有警察說「認住戴眼鏡黑色衫嗰個」,隨後又說,「有料,捉佢過來,繼續戴口罩戴手套啊」。
陳當時並未留意對方指的是自己,惟瞬間已有警員衝前捉住他的右手,並將他推往花槽邊。陳形容整個過程少於30秒。由於該警員推他時令他失去平衡,他自然反應用右手捉警員左上胸衣服位置,「冇跌得咁快」,惟一眾警員隨即圍上前將他按在地上,其間口罩被扯脫。
辯方庭上播放當時的片段,顯示警員向圍觀的市民衝前時,各人四散,被告被擒,隨後聽到他在警員制服下呼喊謂:「救命啊,打人啊!」被告指當時警員從未講過「唔好戴口罩、唔好戴手套、唔好做啲過激行為」、「警察咪郁,我依家搜你身」,也未如控方所指稱般有警員曾向他作過三次警告,他亦沒有手舞足蹈或揈手揈腳等動作。
外聘主控、大律師梅松盤問被告時指出,案發當天立法會正在審議《國安法》。被告聞言即時糾正稱應是《逃犯條例》。主控隨即問被告,既然集會已獲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為何他要戴口罩、手套及雙臂纏上保鮮紙。被告指去年6月9日100萬人大遊行,同樣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仍向示威人士亂噴胡椒噴霧。
主控回應指:「6.9遊行報章報道好和平喎!」被告繼而稱,手套是途經物資站時有人派發給他,「有禮貌地拎住先」,至於保鮮紙也是因有人義務為他包上,以防皮膚遭胡椒噴霧「乸親」。
主控反譏:「是否因為示威者霸佔馬路,唔肯聽從警方指示,唔肯散去,警方先至噴?」辯方隨即提出反對,指主控的提問並非案情。主控隨後收回問題,被告則自言參與遊行時一向遵守警方指示,但「唔知幾時有啲咩行為,所以做定保護」。主控謂:「你唔行咁前,咪唔怕俾胡椒噴霧射囉。」此話一出,即時引來庭上旁聽人士竊笑。
主控又指,被告戴口罩是為了隱藏身份,而保鮮紙纏臂則是有意衝擊警方防線的預謀,被告不同意。控方又指,報稱遇襲的警長430方樂文曾跑到被告身邊向他表露身份,要求搜身,被告卻手舞足蹈拒絕合作,又回應謂「黑警,你冇權」,並以手推開對方;被告不同意。
主控又問被告,警長為何要捉他,被告無奈稱:「我都唔知,我咩都冇做。」被告強調,當時他跟其他圍觀者一樣,拿手機出來拍片,隨後警員追上來,眾人散開,自己卻被捕。
主控指被告當時曾叫喊「黑警開路」,部份人士接近警方防線,被告則指「從來都冇,因為有男仔被拉,撻低地下,先至上前」。主控指警員是「控制」被告而非「打」他,被告則揶揄警員「都幾有心,專登叉我喉嚨」。主控又質疑被告為何不向警員客氣地說「唔好咁,我同你合作」,並指他打人之說不是正確說法,被告回應謂:「睇你點理解(打人)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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