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警方稱動員逾百人撕紙為「搜證」:貼memo涉刑恐等3大罪
Memo紙民權觀察王浩賢逃犯條例
自雨傘運動開始,到近期的反送中運動,金鐘都扮演重要角色——市民發聲之地,連儂牆是其中一個印證。縱然位於金鐘的連儂牆早前已被清理,但有不同團體和市民自發在18區設立連儂牆,其中大埔行人隧道的連儂牆,規模更冠絕全港。警方周三(10日)凌晨突然動員逾百人到大埔「連儂隧道」,將載有同袍「隻揪Sir」個人資料的紙張全部撕走,引起爭議。不過,警察公共關係科晚上回應時辯稱,因這些紙張涉犯刑恐等3大罪,遂派人到場「搜證」,但就無交代是否收到有人報案。有議員質疑警方動用大量警力,只為清除街招,執法上「大細超」。
警方指,周二(9日)晚上發現大埔墟車站外一隧道的牆上,貼有數十張印有警務人員個人資料(包括警員姓名、編號及住址)的單張。由於張貼這些單張可能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警方遂於周三(10日)凌晨約零時30分派員移除載有警員個人資料的單張作搜證之用。警方又指,張貼這些單張可能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或《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或《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等。警方會考慮把涉及警務人員個人資料被披露的個案轉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跟進。
本身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民主黨涂謹申質疑,警方出動近百警力,移走數張紙條,明顯不合比例,形容現場畫面十分荒謬,反映警方十分虛怯。他質疑警方此舉有否法律依據,認為若涉私隱,警方應先申請民事禁制令,才落場撕紙。過去有倫敦金公司老闆被貼街招,其電話被公開,即使公司曾報警求助,警方亦未見派人撕走有關街招,質疑警方執法非一視同仁、「大細超」。
至於個別警員公開邀請市民與自己「隻揪」,涂批評對方極為愚蠢和相當不智,認為警方須加強訓練,令警員在惡劣環境下仍保持鎮定,謹慎運用警權,「你有槍㗎、你有殺傷力的武器,警棍一扑落去,可以死得人㗎!如果你咁都控制唔到自己,明顯係唔夠訓練。」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也指,警方自「反送中」運動以來,即使現場完全沒有衝突,仍經常以防暴裝備執勤,令與市民敵對,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甚至引起不必要衝突,也令香港變為「警察社會」。他認為,若警方希望移除「隻揪Sir」被「起底」的資料,應先通過警民關係科,與現場人士解釋及溝通。
「如果涉及警員生活照,要撕走無可厚非,但如果係執勤時嘅相片,撕走就涉及表達自由,不應覺得對警方印象唔好就撕走。」王浩賢認為,警方應交代已撕走哪些資料。現時消息指,警方曾撕走大量涉及「隻揪Sir」的資料,當中亦有他執勤時的相片。
不過,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警隊自修例爭議以來,承受前所未有的工作和心理壓力,不少同袍經常超時工作,亦要承受無理和刻意挑釁及辱罵,有警員及其家人甚至被人網上「起底」,如今某些警員的情緒只是稍為躁動,但非不守紀律。林認為有人放大此事,反問在連儂牆張貼有關警員的相片和個人資料,是否恰當,為何不循合法途徑投訴。他又指,有立法會議員在旺角清場期間,手持擴音器向警員講粗口,沒有人批評議員,但警員只是說某類說話,就被人網上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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