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涉妨礙司法公正脫罪 官質疑廉署檢控能力促檢討
廉署妨礙司法公正高級消防隊長檢控能力裁官杜浩成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被指多年前處理兩宗酒吧阻塞走火通道個案時,訛稱警方沒有進行搜證,遭控以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杜浩成今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指被告建議不跟進有關違規案件前,已向較有經驗的上司請教,被告作出不跟進的建議是根據對方的說法,且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消防處必須檢控所有警方轉介的個案。杜官更稱,完全同意廉政公署的調查能力不斷提升,但質疑其檢控能力是否同樣上升,促廉署檢討。
被告馮國輝(38歲)現正停職。案發時他在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轄下的防火執法專隊工作,該部門負責處理涉及持牌處所火警危險的投訴,包括巡視現場及作出檢控。
杜官裁決指,有關個案原本由時任部門主管兼高級消防隊長王洪烈跟進,但王其後調職,故交由被告處理。由於王洪烈處理同類案件較具經驗,被告則缺乏經驗,而且根據被告的認知,王就相關案件曾與警方有聯繫,被告因而向王請教,做法合理。
杜官續指,當警方首次發現涉案酒吧違規並轉介消防跟進後,王曾向上司、時任助理消防區長古健祥表示,警方沒有就案件拍攝現場照片。被告於是根據王的說法及其撰寫的會議紀錄,認為案件沒有正式的現場照片及證人供詞,遂建議不作跟進。
杜官又指,當同一間酒吧被發現再度違規後,被告知悉警方今次有拍攝照片。雖然他的確曾在WhatsApp中說了不少可疑說話,例如「選擇性執法」及「唔理啦」等,顯示他有意圖隱瞞照片,但實際上他沒有這樣做,而是致電警方查詢;惟警方卻稱已向王交代,沒有補充。根據被告認知,警方曾向王表示無法提供現場照片及證人供詞,他遂建議此案亦不作跟進。
杜官揚言,不評論古健祥是否一名誠實證人,但其供詞「絕不可能可靠」。古曾供稱,就處理警方轉介個案的做法,消防處與警方有共識,但他無法提交任何證明文件。對於古供稱在同類違規案件中,只要有照片及平面圖便足以提出檢控,證人供詞並非必要;惟杜官直言如此做法不負責任,令人難以接受。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2017年12月22日及2018年1月14日兩度巡查尖沙嘴一間酒吧,發現酒吧逃生出口被堵塞及鎖上。及後案件轉介消防處跟進,被告於2018年1月17日及24日先後向上級古健祥匯報,稱兩案均不會採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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