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鐵民(74歲)被控於本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港鐵的一面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控方要求被告保釋期間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可返回案發現場。不過,被告已在旺角警署附近露宿五年,未能提供住址。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准被告以現金500元保釋外出,並增加向警署報到的次數,由每周一次增至兩次,並且不能返回案發現場,免卻控方提出居於報稱地址的要求。
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劉鐵民被指違反禁制令,遭律政司起訴刑事藐視法庭。他與另外14名被告同日接受判刑,其他人均獲判緩刑,惟獨最年長的劉鐵民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上訴庭其後裁定劉上訴得直,刑期改為他已服刑的13日監禁,即時釋放。
案件編號:WKCC15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