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路泊車近90%司機無扭軚 政黨促加重罰則
民建聯長康街
根據
運輸署駕駛指引 ,當斜路泊車時,駕駛盤應扭向左邊,這樣車輛至少不會在溜後時越出路中心。今次調查於本月15及16日下午2時至4時進行,統計中西區、東區、南區及灣仔區共16條斜路,所停泊車輛數量及車輛扭軚情況。結果發現,16條斜路共137輛車停泊,惟多達87%無做好扭軚,僅13%(18輛)有扭軚。
調查指灣仔區藍塘道、成和道及源遠街等5條斜路,共停泊28輛車,當中以私家車為主但全部都無扭軚。有較多校巴停泊的南區利東邨道,13輛車中只有1架有扭軚;人流繁忙的西邊街、多貨車的鴨巴甸街及雲咸街的14輛車中亦只得2架有扭軚。至於東區7條斜路共82輛車中,亦只得15架有扭軚,其中上周發生車禍的長康街情況較理想,9架車中有3架有扭軚。
民建聯東區區議員洪連杉指,長康街上周發生車禍後,多了停泊該處的司機扭軚但情況仍不理想。他說,10年所發生涉及斜路的交通意外共有9宗,港島區便佔8宗,司機缺乏安全意識沒有扭軚便停泊於斜坡上,會對其他行人及商舖構成危險,令人擔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只得一條條文規管斜路停車的安全,僅處罰款2,000元。在斜路溜前的車輛並無司機駕駛,故一般不會以刑罰較高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進行檢控。他批評政府後知後覺,建議盡快新增條文,規管因未有固定車輛而引致他人傷亡並提出罰則。
運輸署回覆指,署方與相關部門一直按實際情況、道路環境等,安裝合適的防護設施。署方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已提醒駕駛者在斜坡駕駛和泊車時應注意的事項,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可能會把當事人不遵守《守則》這一點考慮在內,從而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