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禁絕,是「基於交通、治安、環境三大問題的考慮」;其實,還遺漏了最重要的一項:「醫療問題的考慮」。
據說,近年來,摩托車意外死亡人數,約佔廣州交通意外死亡人數的五成;去年,廣州交通意外死了一千七百一十八人,八百多人是騎摩托車的。死了,還可以說興旺了殯儀業,成就了一條營商鐵律:「摩托車的銷售量,跟棺材山地骨灰盦的銷售量,成正比。」但重傷了,對社會,對當事人和親友,會是多大和多長久的醫療負擔?我不憎惡摩托車,我憎惡的,其實是這種不愛惜生命的態度;一年死八百,十年死八千,如果騎上十年二十年,不死在路上的機會,幾乎等於零!這條「大數」,還沒計算重傷致殘,癱瘓,廢氣吸多了而導致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的「鐵騎士」。
大陸人命不值錢,廣州巿政府略而不表,算了;但光是着眼交通、治安和環境,下這樣的決心,就夠有遠見,也夠痛苦的;痛苦,是因為預計對車主的補償,多達數億人民幣!為甚麼要作出這樣的補償?因為當第一輛「電單車」在城巿穿行,我們忽略了它潛藏的大害,輕率地,讓它擴散,蔓延;因為今天諱疾忌醫,不「補償」這數億元,十年後,肯定就要賠上數十億以至數百億,來治療這「城巿癌腫」。
《車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