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表明體諒周的處境,但指他即使已盡力安排,獨留兒子在家始終易生意外,現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透過社署索取報告了解其子的最新情況。周獲准保釋,下月2日判刑。
案情透露,周啟生去年5月24日至6月2日,攜妻女離港到海南島工作,但兒子回鄉證到期沒有同行。周安排兩名友人代為照顧兒子,例如接送他上下課及安排用膳等,惟友人晚上10時後便要離開。
去年6月2日深夜,鄰居發現事主獨自在家,又記起數天前事主在凌晨時分於大廈對開行人路徘徊,擔心他的安全而報警。警方到場發現事主並無受傷,但難以跟他溝通。周於警方接報個多小時後回家,被捕後警誡下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ESCC13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