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出,根據《僱傭條例》若涉及款項是工資,僱主須用法定貨幣直接付給員工。在僱員同意下工資可以支票、滙票付給或存入員工賬戶。
律師梁永鏗表示,信用額不能隨時使用和涉手續費,若證明「節日慶金」是固定派發以及是薪金一部份,銀行便屬「變相減薪」,有可能違反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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