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琍明(譯音)以已故女兒張睿希(前名張素娥)的遺產管理人,以及依親身份提出訴訟,控告由律政司司長代答辯的香港特區政府。
原告在入稟狀指出,女兒於05年9月26日溺斃,指控被告政府未有在馬鞍山錦英苑通往山下至耀安邨的一條小徑,設置欄杆及其他建築物,以提供及確保該條小徑安全及適合公眾使用,因被告的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而導致事故,遂要求被告賠償。
資料顯示,發生事故的一段小徑乃錦英苑通往耀安邨的捷徑,小徑旁有溪澗,溪水經引水道流落一條暗渠入口,暗渠並無閘口,任何物品可經暗渠隨水流漂出大埔吐露港海面。
女死者生前就讀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應用科學系二年級,事發當日早上,正懸掛三號風球,女死者離開寓所返學,冒雨抄該段小徑而行,懷疑其間失足墮溪,遭暴漲的溪水冲落暗渠,隨着水流漂出大埔吐露港大海。
同日中午,一艘漁船發現女死者的屍浮海面報警,水警輪趕至將屍體撈起,驗屍證實因遇溺死亡。
案件編號:HCPI4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