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差餉物業估價署助理署長蕭權昨接受查詢時表示,署方接到居民的投訴後,已兩次派員到場搜集證據,並已聯絡業主,正等待回覆。蕭表示,署方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若有關行為對租客構成滋擾,可向業主提出起訴。但他稱,直至目前為止,只有一位租客主動向署方提供資料,「其餘嘅住戶都唔係咁積極。」
何俊仁表示,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不能破壞住客的安寧。
他又指,有關工程如被確認為拆卸樓宇,屋宇署、環境保護署等部門也有責任介入。另一名律師黃國桐表示,根據現行法例,租客支付租金後,業主要確保樓宇結構符合安全,走火通道也不應有雜物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