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懲罰議員? - 李德成

蘋果日報 2012/01/27 00:00


經過大半年的折騰,替補機制終於棄甲曳兵,政府最後提出一個非替補機制的方案,定出辭職議員半年內不能參選。本文不擬就該方案的合憲與否作討論,而只集中探討它的合理性。
這個方案不能防止變相公投,只能令發起變相公投者的成本增加。其實以現方案,若由超級區議員發動變相公投,實在也沒有多大的難度,難度只在於現在能選超級區議員的,都是共產黨信得過的了,真正反對派都被風吹雨打去了。
現方案和政府提出的其他方案的最大不同,就是所謂的只懲罰議員,而不是懲罰選民。其他方案不進行補選,又或經過千山萬水後才有補選,被指是懲罰選民。但我們要問,究竟誰有權懲罰議員?若議員犯刑事罪,只有法庭能懲罰他。若議員有重大失德,現有機制是由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彈劾。這即是說,不能以立法會的簡單多數通過對議員的懲罰。這在民主體制是至為重要的,因為若果一個議會可以以簡單多數就通過懲罰議案,那少數黨派都不能有所作為,最後必定成為一言堂了。
但現在政府提出的方案,只須立會簡單多數就能通過,若果我們對此熟視無睹,難保政府下次不會以簡單多數通過其他種種制裁反對派議員的法案。我們的原則很簡單,只有人民可以有權制裁議員,而實際上我們對直選議員都已經有足夠的權力去制裁,毋須新法案的通過。對於功能議席議員,我們沒有制裁的權力,但政府當然沒有興趣為我們制定制裁他們的法案,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政府口袋裏的橡皮圖章。
一個全面民選的立法會尚且沒有權力以簡單多數通過對議員的制裁法案,何況是這個非全面民選的議會,而對象卻是其中的直選議員。這簡直是現在世界民主大潮中的最大逆流,只有無恥的特區官員才可以提出這個方案,也只有奴才般的保皇黨可以通過這個方案。有血性的香港人,拿出你們反對D&G事件一樣的勇氣,拿出你們抗議孔慶東一樣的怒氣,一起反對這個反民主的方案。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