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改會研究引入「沒有保護」罪以擴大對兒童的保障,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表示歡迎和支持,但她認為該條例應該釐清「照顧者」和「頻密接觸」的定義,並指出甚麼是保護受害人的合理步驟。
黃翠玲指出,防止虐待兒童會過去收到不少兒童被虐的舉報,都是由教師或校方發現和提出,而除了住所外,小朋友在學校時間最長,與老師們有頻密接觸;雖然教育局對於發現學童被虐已有指引,指示校方如何通報,但始終不是強制性舉報,沒有刑責,黃對於擬議條例會否包括教師表示關注。去年初女童「臨臨」被父親和繼母虐待致死一案,傳真社曾報道,女童就讀的幼兒園早已知悉女童的傷痕,但卻未有向教育局通報。
黃翠玲亦關注,擬議條例未有清楚列出甚麼是保護受害人的合理步驟,市民未必理解,「溫和、甚至極力勸戒後,如果佢唔聽,一而再暴力對待兒童嘅話,算唔算採取咗步驟呢?(條例)又冇列明舉報係咪一個步驟。如果列得清楚啲,市民就唔需要存疑」。
■記者關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