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說,平時將車泊在汀麗路露天咪錶停車場(圖),1月21日他因公事忘記入錶,取車時發現被抄兩張「牛肉乾」,十分氣憤,因之前亦曾被抄兩張牛肉乾,不以為意,秘書處理繳交640元罰款。
直至兩周前,有警員來電:「你之前有兩張告票,其中一張可能係假嘅。」他聽後一頭霧水,還以為是電話騙案,疑來電者冒充警員詐騙,其後核對資料才知無誤。警員向他索取告票收據作證,惟因事隔太久無保存。據悉若案件上庭,預料控方會在審結前,向法庭提出將有關的罰款歸還車主。
警方發言人稱,一般而言,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者有權在適當情況下循民事訴訟尋求補償,而法院也有權勒令被定罪的犯罪者,向受害者作出補償。
■記者周鴻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