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提出訴訟的康文署在入稟狀指,康文署於○三年十二月接納余氏天成投標,投得○四年一月至○六年十二月為期三年的觀塘區康樂文娛設施清潔合約,並由銀行提供約一百四十萬元擔保作定金。
然而,余氏天成於去年二月因違反《僱傭條例》被控十五項控罪,共罰款九千五百元,康文署遂於同月終止雙方合約。結果康文署需另聘清潔公司承辦餘下合約,扣除銀行擔保金後,康文署蒙受逾二百六十萬元損失。
余氏天成三名高層,即總經理余禮賢、合約經理伍臨添及地區經理蘇滿如,被揭發在每月向康文署遞交的申報表上,訛稱已發足夠薪金甚至超支,實情為藉口「落錯標」,向工人表示沒有足夠金錢支付薪金,並以威嚇方式迫令工人收下少於合約訂明的最低工資,結果因詐騙康文署,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判監十至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HCA3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