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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消防車|政府車毋須買第三保 直接公帑賠償 當局稱更具成本效益

蘋果日報 2020/12/06 22:00

消防車第三者保險賠償公帑

今午西貢公路的奪命交通意外涉及消防雲梯車肇禍,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政府不須為其車輛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換言之若涉及政府車輛的交通意外,會由政府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車禍中死者在港沒有親人,但大律師陸偉雄直指,死者在海外的家屬可向港府索償,相信在當局擁有龐大財政資源的前提下,索償不會有問題。
政府曾向立法會解釋不為政府車輛購買第三者保險,是因為由當局直接承擔涉及政府車輛所引致交通意外的賠償責任,比繳付保費購買第三者保險更具成本效益;平均每年就每架車輛的賠償支出,較購買車輛第三者保險所需保費為低。
當局亦稱考慮到大量購買第三者保險可取得一定折扣,但由於政府車隊內有近半數是執法及緊急用途車輛,包括警車及消防車等,這些車輛所涉及的保費會較高。按現行做法,政府部門處理有關涉及政府車輛交通意外的索償個案,屬有關部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所需資源由部門的現行撥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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