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記協研修例有否違憲 理大編委會:繼續採訪

蘋果日報 2020/09/23 16:05

警改傳媒定義記協楊健興理大編委

警方昨日突然取消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今早接受港台訪問時,直指警方修例前並無與記協討論,並於昨日才將信件寄給多個傳媒組織,並透過WhatsApp通知他。他指,警方之前亦從未向兩會指出記協的證件有何問題。楊健興表明,記協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今次修例是否有違《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條文,如有的話,希望透過法律途徑「做啲嘢」。
楊健興指出,警方今次做法等於變相對記者實施官方發牌制度,認為警方將新聞處用作發出新聞稿和採訪通知的系統,變成界定傳媒身份的工具,「係將兩樣嘢混淆咗」。他又指,警方現時執法,經常都將一整個地方和商場列為封鎖區,若然日後不屬新聞處系統所涵蓋的傳媒即不能採訪,將有很多自由身記者、公民記者、新聞系學生記者不能採訪,處身採訪現場時亦可能被告阻差辦工,並獲發「限聚令」告票。

逐步引入官方認可記者制度

楊健興質疑,警方正一步一步收緊記者定義,並引入官方認可記者的制度,只讓警方「接受到、或者覺得較為合作」的傳媒進行採訪,結果是限制媒體採訪和公眾知情權。他又指出,警方從來無指出該會的會員中有「假記者」,又或者進行違法行動,並認為警方指控記者「妨礙執法」的說法是過於主觀,「過去一年幾,警方已拉咗過萬人,現場幾十個幾百個(巿民)咁拉,點樣執唔到法呢?警方派親都係數以百計、千計嘅警員去執法,我覺得佢哋講法係帶誤導成份。」
理大編委會總編輯陳威諾今早接受港台訪問亦指,根據警方最新的修訂,該會將不被納入「傳媒代表」範圍,他又指過去已留意警方對記者越來越不友善,試過分開主流同小眾媒體作識別,並向小眾媒體濫發告票。但他表明,不會因警方今次修例,就完全不派人進行現場採訪,但會叮囑每位記者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慮。

理大編委:未來更難捕捉他人難以發現的位置

陳威諾又指,由於理大並無傳理系或新聞傳播學系,故此一直都未能申請記協的學生會員證,過去只能一直使用理大編委會發出的證件進行採訪,他相信今次修例後,對該會即時新聞的影響頗深。他指過去該會記者進行現場採訪時,都能比「大台」捕捉到更多細微細節和關鍵畫面:「相信未來採訪會受到更大阻撓,更難去捕捉其他人難以發現嘅位置,呢個係對學生媒體最大影響。」
不時會以巿民身份到示威現場拍攝採訪的港台聽眾蘇先生指,採訪時只要無阻到警方工作,政府又未實施宵禁,任何香港人都應有權在任何地方採訪,他批評警方現時自訂傳媒定義,是試圖打壓港人採訪權利,「佢哋做呢啲行動,簡直係荒謬絕倫!」他認為記協絕不應認同警方做法,必須要抗議,並提出司法覆核。
他又指,記者若在現場有犯法,警方可以拘捕,「唔可以因為自己做唔到嘢,就訂立一啲無厘頭嘅嘢出嚟。如果遲啲好多巿民藏有攻擊性武器出街,你係咪自己訂立一條例,話香港人聽日唔可以着衫着褲出街,方便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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