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讀者吳太為單幢式大廈業主。她曾出席大廈的法團業主大會,各業主對出席人數及投票方式爭持不下,現想查詢怎樣處理。
答:法團會議法定人數須為全部業主的百分之十。如會議有決議解散管理委員會,則法定人數為全部業主的百分之二十。計算業主大會出席人數亦在《建築物管理條例》列明。如一名業主單獨擁有一個單位,便計算為一名業主。如三名業主共同擁有一個單位,或一名業主擁有三十五個單位,都只計算為一名業主。
法例亦規定達到法定人數的法團會議上所提出的一切事項,均由業主投票表決,以多數票決定。投票時,業主按所擁有的業權份數投票,每份一票。如贊成和反對雙方的票數相同,則主持會議者除原有的一票外,另有決定性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