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退休3年仍未交還已婚宿舍 政府入稟要求收樓兼追租21.9萬
已婚宿舍警務處處長退休警員
當差多年的男警三年前退休,本來要交還在職期間獲編配的已婚警察宿舍,但他申請公務員公屋配額被拒後,一直不肯交還宿舍單位。警務處處長多番發信要他遷出,仍不得要領,至今已近3年,遂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收樓,兼追收市場租金逾21.9萬元。
原告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入稟狀指被告吳立斌(譯音)為前警員,2004年5月與家人獲警務處處長批准,入住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根據規例,退休警務人員須於退休前休假開始後的兩個月內交還宿舍單位;若有關警員已按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公屋,在有結果後兩個月內,亦須交還宿舍。
被告曾作出承諾,一旦收到警務處處長發信通知後,一個月內便會交還宿舍單位,亦同意警隊可扣起向他發放的薪金或任何款項,以支付他佔用宿舍所帶來的費用。
被告於2016年8月開始退休前休假,同月獲告知其公務員公屋配額的申請被拒。處長翌月5日要求他於兩個月內交出宿舍單位。他後來獲處長批准延期一個月,但之後當處長再向他發信要求收樓和繳付租金等費用,他一直未有理會。
-----------------------------
7月4日起 《蘋果動新聞》只限升級壹會員閱覽
繼續撐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