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批土地位於南圍路以南,西貢公路以東,被規劃作鄉村式發展,只可興建村屋/丁屋,涉及24個地段,有關投資者或發展商卻以不同的海外註冊公司逐個地段購入,每個地段成交價200萬元,總成交價4,800萬元。
由於政府之前推出的物業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和雙重印花稅(DSD)稅項,除影響一般買樓人士外,發展商買地或收購物業,也會被徵重稅。
以今次成交的個案為例,如以同一公司購入整批土地,被徵稅款約1,128萬元。但現將土地斬件式購入,以現時稅制,200萬元或以下的印花稅只為成交價1.5%,即使被徵重稅BSD及DSD和支付開設公司等費用,估計總支出近800萬元,較前者省逾300萬元。
有業內人士相信,該批村屋地應是由一向發展村屋/丁屋的發展商如江庫集團等購入,以備將來透過套丁取得丁權後,興建丁屋賣樓。此舉既可減少成本支出,將來賣丁屋時,如辣招仍未撤,又可透過轉讓公司股權方式賣樓,繼續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