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沒詳述勒索細節,亦沒解釋為何不報警但肯付錢,只表示「好彩後尾嗰條友仆咗街」。他認為當年被勒索,是因私有化規例有問題,元凶是「計人頭」點票作為通過私有化的其中一項條件。他認為,「計股份係最公平,計人頭一定係out咗(落伍),證監同政府應該改例,唔係因為咁,18年前我就唔使俾人屈2,000萬,今時今日亦唔會有人叫我屈方小姐(方逸華)!」
1991年,劉鑾雄作為大股東的愛美高提出私有化華置,一年間多次加價拉票,但小股東反對聲音不絕,愛美高遂進一步提價至每兩股華置換1.5股愛美高。92年2月獨立股東表決通過私有化,小股東後來向證監投訴,指投票不公平,並到港督府請願。
證監及後展開調查,認為華置私有化事件中,存在「有力的表面證據」,關乎股東會投票的公平性,要求百慕達法院押後華置私有化或反對計劃,愛美高後來宣佈撤回計劃,令擾攘一年多的華置私有化計劃最終告吹。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