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上月26日傍晚,警員在旺角西洋菜南街The Body Shop外見到被告形迹可疑,凝視途人的財物,不久後目睹被告從一路人後褲袋偷走一部價值3,000元的iPhone 6。正當被告轉身逃走時,警員即人贓並獲將她拘捕。被告聲稱遺失了身份證,她自稱是李彩平,並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副本,及一張補領新身份證的入境處預約紙。被告聲稱因為無錢,故想變賣手機。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並非李彩平,被告才解釋該身份證副本及預約紙是一名露宿者遺下,她認識對方兩周,擬有機會便將文件歸還。
被告於去年因涉偷契哥張遠豪180萬元存款被控,但因契哥不追究,令她獲撤控。她其後接受訪問時訴說過去10多年來的奇遇。她與契哥原為情侶,但拍拖幾個月分手,後以契兄妹相稱,但仍同床而睡。她又稱2003年發生虛報輪姦事件,當年就是她跟這位契哥及其女友到泰國戒毒,其間她訛稱是記者,又虛報被輪姦,在當地遭判監,翌年獲特赦回港。2013年,被告涉冒契哥簽支票偷180萬元被起訴,契哥更循民事途徑向她索償。上月17日,被告因藏毒被判感化18個月,個多星期後再干犯本案。
案件編號:WKCC59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