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軍金江艦去年誤射導彈擊中漁船導致1死3傷,經一年審理後,高雄地方法院昨日宣判,3名被告包括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以及誤選模式發射導彈的中士高嘉駿,全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入獄1年2個月至2年不等。但有學者批評當局輕判了事。
金江艦去年7月1日在海軍左營軍港誤射一枚雄三導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因案件涉國防機密,高雄地院審理全程不公開,昨日宣判後只公佈判決書。法院認為,當日演練只需模擬1枚導彈,但負責監督保管火線的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將艦上所有火線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陳銘修誤將4枚雄三導彈全數接上火線,選擇「作戰模式」後擅自離開崗位,未盡職責指示導彈中士高嘉駿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