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分別十六歲和十三歲,控罪指兩人於本年二月二十日,在屯門輕鐵屯門醫院站與澤豐站之間的路軌,意圖危害輕鐵列車乘客的安全,非法及惡意將木方、四個圾垃桶蓋及一個垃圾桶扔落輕鐵路軌,另控二人於同日在輕鐵澤豐站附近偷取一部單車。
兩名被告面對一項「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名,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二條,一經審訊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四年。
案情透露,事發當日下午二時許,一名男途人目睹兩名被告在上述地點,將木方、垃圾桶等物品扔落輕鐵路軌,立即報警,兩名警員接報趕至,在澤豐花園對開截停兩名正騎着單車的被告,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部單車為失物,兩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事。
案件編號:TWCC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