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燒人案|兩疑人已潛逃海外 兩男涉協助買機票被捕

蘋果日報 2021/01/15 22:45

馬鞍山火燒人協助罪犯黎明行動

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姓李男子因政見與人爭執,其間遭人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事隔逾一年,警方再見記者,指案中懷疑放火的男子及其當日在場的同黨,已乘飛機潛逃海外,並於昨日(14日)拘捕兩名協助兩人買機票的男子,涉嫌「協助罪犯」。另外,警方晚上在facebook發帖講述案情,其間形容事件為「1111慘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吳基駿署理警司表示,警方深入調查後鎖定兩名分別17及25歲涉案男子,發現他們已在2019年11月至12月之間,乘搭飛機潛逃海外,現正通緝該兩名疑犯。被問及潛逃目的地,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中,不便透露。
調查亦顯示,兩名被通緝男子的離港機票由另外兩名男子購買。因此,警方於昨日以「協助逃犯」罪拘捕該兩名男子。他們分別是60歲姓姚及39歲姓廖,分別報稱司機及日語教師。警方提到被捕人與潛逃疑犯並非親戚關係,確實關係仍待調查。兩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警方稱,案件提供的40萬港元懸紅仍然生效。
警方指,當日整個馬鞍山衝突中,警方至今共拘捕14男4女,介乎16至60歲,報稱是學生、文員、地盤工等,所涉罪行包括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
當日市民於全港各區發起黎明行動,以「三罷」方式爭取訴求,其間一名姓李地盤挖泥工人,在馬鞍山追趕涉嫌破壞港鐵站的黑衣人,追至附近天橋時與途人爭執,遭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嚴重燒傷,一度危殆。事主經治理後情況好轉,並獲建制陣營捐款支持。
警方列案件為企圖謀殺處理,懸紅40萬元緝兇,至2019年11月19日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現場被指叫囂的一對夫婦,據知夫婦當時在場指罵事主「你走啦,中國人,X你老母」及「返大灣區啦」等。
夫婦兩人其後被控以「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至去年4月再訊改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至開審當天控方又改回原本控罪。經審理後,去年8月裁定有關罪名不成立。然而有人向司法機構投訴,指原審裁判官就案件的判決不是基於事實,存有偏見。去年10月,律政司根據《裁判官條例》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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