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分裂的失婚無業漢,即使服藥後仍然失控,在家中將兒子的懷孕女友強姦,還視對方為妓女,給她500元作「肉金」。無業漢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今日被判入獄4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未有戴上避孕套增加案情嚴重性,而且違反事主對他的信任,犯案地點於家中對事主傷害尤其深。
法官稱,雖然被告有精神病紀錄,但犯案時明顯知情,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犯案時不知事主懷孕,判被告入獄4年。
52歲被告患有精神病逾10年,被告94年離婚,前妻與長子在內地生活,被告與另一任職廚師的20歲兒子同住天水圍天瑞邨。被告在庇護工場工作,靠綜援過活。
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服藥後上床睡覺,事主將燈關上後,坐在床上繼續看電視。半小時後,被告突然落床表示睡不着,將500元遞給事主。事主不明所以,將被告推開,但被告再將500元遞上,還說鄉下話。事主仍然不明白,但相信被告給她錢買食物,故將錢收下。
當她收下500元時,被告立即趨前吻她的臉,雙手握她肩膀,以胸口壓向她胸部,並推在床上,懷孕的事主欲踢開被告不果。被告脫下褲,企圖逼事主口交,事主反抗乏力,遭被告強姦。直至事主電話響起,被告才停止。事主將事告訴契姐及男朋友,男友大義滅親報警將父親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