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7歲男生藏汽油彈及原料囚兩年八個月 官指不能以年輕為由不判監
汽油彈抗暴之戰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胡雅文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初在將軍澳停車場離奇墮樓亡,激發市民連日示威,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屯門截查一群黑衣人時,在一名17歲男學生身上發現三支汽油彈及可製成汽油彈的物料。獲美國某大學取錄、立志做工程師的男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時指被告早有預謀,其身上的原料可製造7至15個汽油彈,案情嚴重,不能以年輕為「優勢」而不判監,終判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並須在獄中接受輔導。
陳姓被告承認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管有三個塞有白色布條的汽油彈、兩個士巴拿、三瓶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一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一包內含次氯酸鈣白色粉狀顆粒、十四塊白布、一個漏斗、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它們,以摧毀或損害另一人的財產。被告原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辯方今在區域法院求情時稱,法官早前索閱的勞教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有真誠悔意,自知所犯令家人失望,願意入勞教中心改過自身,若有懲教人員跟進個案,可減低被告的再犯機會。辯方重申,判勞教中心比判監更適合被告。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引述被告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去年十月以前沒有參與示威,但易受社交媒體影響,持續從社交媒體接收帶有偏見的訊息,會維持其反執法機構的意識,令他不同意警方處理示威者的行動,他學會製造汽油彈,認為藉此可對抗警方。心理專家認為這會增加被告重犯風險,相信透過輔導可改變被告想法。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原料可另製造7至15個汽油彈,且被捕時身穿黑衣及面罩,認為被告早有預謀,非一時衝動,被告所為不能與合法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
她認為判監無可避免,強調若青年犯下嚴重罪行,別期望以年輕作為「優勢」,被告雖然年輕,但未至於不能分辨對錯。胡官又指被告犯下如此嚴重控罪,相比社會利益而言,年輕在判刑時只佔很少比重。她強調,公共秩序若不能維持,是會變成無政府狀態。
法官以入獄四年為判刑起點,被告早前認罪,可獲三分之一判刑折扣,判監兩年八個月。胡官又指,假如被告年紀更大,判刑起點會更高。法官亦建議被告接受輔導,訓練其判斷是非能力和提醒他做事前需三思而行,考慮後果,寄語他在獄中繼續學業。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性格衝動,受社會運動氣氛影響而犯案。被告於求情信中承認忽視事件的嚴重性,現在後悔不已。辯方指被告已完成文憑試,立志做工程師,已獲美國某大學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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