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斌強調事件絕非個別事件,「開戶嗰陣佢係有講明可將資料交畀其他商戶,形成漁翁撒網,所列嘅條文太空泛,又喺密麻麻嘅地方插入,消費者未必發現,亦根本無法預期資料會去到邊,而消費者可以揀嘅只係簽名,或者唔開戶」。
曾於一間中資銀行宣傳部門工作的吳先生透露,不少銀行均有將客戶信用卡資料售予其他商戶,「通常都係美容、珠寶公司,聯絡話要買資料庫,咁我間銀行成個庫大約50萬個客嘅資料,咪按1蚊個或者5毫子一個收錢。主要都係通訊地址,但有時都會有客戶電話、信用卡號碼最尾四個數字咁。寄去客戶度張宣傳單張雖然有銀行名,但係其實唔係銀行出嘅」。他指,銀行平均一年收到三至四個交易要求,每年有近百萬元收入。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已檢視了數間大型銀行,暫時未有發現有銀行將客戶資料交予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