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實施中央藥物名冊,目的之一是為了統一用藥原則,對不同地區病人造成不公,但據現行醫管局購藥程序,是需要經過藥物建議委員會及醫管局審議和決定,再交七大聯網自行決定。未來程序相信不會有變,即中央藥物名冊內已有指定標準藥物,但不同聯網可因應情況自行決定在中央名冊內使用哪些藥物。
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批評,這樣做未能達致統一,也造成混亂,雖然不同性質醫院可用不同藥物,如精神科未必需要癌症藥,但若屆時醫生說沒有名冊上的某種藥物,而病人又要服用,則難以向病人解釋。
香港科研製藥聯會建議取消各聯網的藥物治療委員會,避免架構重複。據醫管局消息人士透露,在諮詢後,七十三種自購藥物或有一至兩種會被轉為標準藥物,但不會是癌症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