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盧敏南(28歲)向感化官稱,因自小經歷父母離異及祖母跳海自殺的影響,17歲性取向開始改變,但裁判官認為事隔多年,且其父母仍時有探望,質疑有4次同類案底的被告是否有同性傾向,抑或為錢「乜都做」。心理醫生指被告有人格問題,貪戀物質和金錢。
裁判官早前提到傳媒稱被告為鴨嘴獸,被告似乎「好出名」。他昨判刑時指被告於2011年因勒索同志男友等被判監6個月,指他專揀同志圈犯案,或因同志社群不愛張揚,故他「搵到食」。裁判官指被告的價值觀與動物一樣,輕視身體和尊嚴至可悲地步,為滿足無法控制的貪婪慾望而不斷犯案。
案件編號:ESCC935/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