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警告,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及監禁一年。
「病一日,扣兩日錢,啲員工為免被扣咁多人工,有病都照返工。」NEWAYKARAOKEBOX前侍應劉先生向本報投訴,NEWAY訂立不平等僱傭合約。
病兩日扣六日薪
劉先生稱,他在去年十二月正式成為NEWAY員工,月薪七千多元,工作時間由下午六時至凌晨四時。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他上班期間不慎弄傷眼睛,當時未加理會,翌日眼睛紅腫,遂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求診,醫生簽署給他三天病假,他即致電經理請病假,由於他不欲被多扣薪金,休息兩天便復工,但最終被扣了六天薪金。
他說,「公司規定,連續請四日病假至會有人工,如果請假嗰日係周一至周四或星期日,就要請假一日扣兩日錢,周五、周六或公眾假期就請一日假扣三日錢」,但他始終不明「我請兩日,應該扣四日錢,唔明點解已經向經理請假都要扣多兩日,被扣咗六日薪金。」
劉先生又說,本月他因喉部不適致電向經理請了兩天病假,假後上班時被通知即時解僱,「佢哋完全冇解釋,只係叫我即時唔使返工。」
他向記者出示NEWAY向員工發出的「員工服務章程」,其中病假一項列明的「病假需知」中,清楚寫明病假如沒有醫生紙會一日「扣薪兩天」,而事假需在上班前致電請假,否則亦會一日「扣薪兩天」,而且「在假期前夕,無論任何原因請假,一律加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