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12名男子年齡由18歲至26歲,涉嫌勒索及刑事毀壞,目前仍然被警方扣留調查。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3條的勒索罪,任何人如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以令個人獲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14年。至於刑事毀壞,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警方稱,灣仔區一間店舖在03至05年間,不斷遭歹徒滋擾勒索;至本年5月,歹徒將恐嚇行動升級,公然毀壞該店舖的招牌。港島總區反黑組接報後展開深入調查,掌握涉案人士的名單,前晚9時採取行動,到柴灣區多個住宅單位拘捕目標男子,至昨晨6時半才完結,共拘捕12人,當中4人住在翠灣邨,行動相當順利未遇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