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受訪時解釋,2010年1月推出的「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除有法律學生幫忙,在坊間也累積一定數量的義務律師和大律師人脈。計劃不設審查提供初步法律意見;但若上庭時需要法律代表,涉案人須再申請法援或當值律師服務,非常例外時計劃才派員免費代表。
張達明憶述曾有申請人被法律援助署拒絕資助後,經港大檢視為有理據「有得打」,由港大「出面」再次轉介,終成功獲批法援。張本身也在計劃下代表多人打贏刑事上訴,包括牧師涉偷肥牛案、女律師涉咬人案、「維園阿伯」向年輕黃絲叉頸案等。
曾有調查指港大原計劃每年處理48宗案件,實際上卻義助多達128宗案件。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