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因偷拍少女裙底春光而留有案底的教師,竟獲教育局裁定可繼續執教,去年南區一間中學不知情下聘用了他,至兩個月後才接獲教育局通報。有南區家長團體批評教育局罔顧學生利益,表明不能容忍有性罪行人士出任教師,教育界希望教育局可交由業界組織裁定這類教師的去留。
事件中的男教師姓陳,去年九月受聘於薄扶林天主教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校長葉錦元昨表示,陳昨日如常回校,他拒回應陳有否請辭或校方會否予以解僱。在前年11月中,當時在大埔一間中學任職的陳老師,於港鐵油麻地站內用手機偷拍一名穿豹紋迷你裙的17歲少女裙底而被捕,其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罰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葉錦元稱,陳在應徵時仍持有效教師註冊證,學歷優異,兼有前僱主推薦信,當時沒有詢問他是否有刑事案底,而陳也沒有主動申報,「我哋又唔係紀律部隊,教育界係講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