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官指,被告於2011年8月16日在灣仔診所,診治當時26歲女事主發燒及頸痛時,將她的上衣扯高至胸圍頂部位,又按摩其肩。之後,女事主按指示伏在床上,被告解開她的胸圍扣,用雙手按她肩背,雙手不停震動,最後被告吻她背部,「錫到有聲」。她隨即起身穿回上衣,回家洗澡後,報警求助。
王孟順承認兩項指控,代表大律師替他求情時,被告掩面流淚,他的妻子及子女也有旁聽聆訊。律師指,被告於1980年從福建來港定居後,回廣州一間大學苦讀醫科六年,1994年畢業後再在港考試,終獲西醫執照,有自己診所行醫逾十年。
醫委會退席商議後,裁定被告首項指控罪成,在註冊醫生名冊上除名一年,但考慮被告判監服刑後,主動做義診改過自新,醫委會給他緩刑三年,其間必須在其他顧問醫生協助等條件下診症。至於被法院判刑後延遲向醫委會報告,醫委會裁定向被告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