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涉貪】745萬租單位僻K房按摩室 夥親人開空殼公司自肥

蘋果日報 2016/12/09 12:40

何超明涉貪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以及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澳門終審法院今日開庭審理,法官岑浩輝和宋敏莉以接力形式,用逾3小時宣讀起訴書。案件涉款7,619萬元,包括1,970項控罪。法庭在12時45分宣布休庭,下午3時續審。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於2000年開始,與兄長何超、妹夫及另外2人創立犯罪集團,合共開設 10間空殼公司,承包檢察院的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24項工程,再抬高於市價10至30%,將工程二判予其他公司從中獲利。
起訴書形容,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被稱為“領導”,負責利用職權將工程判給其集團,他的兄長則稱為“大佬”,負責管理運作集團。岑浩輝斥該集罪「同謀合力,裡應外合,製造假象。」起訴書又是指何超明以機密為由租用的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但實為作犯罪集團的辦公地點,在2006-2014年間已支出 332萬元租金。
另外,何超明涉嫌濫用職權聘請王顯娣任職檢察長辦公室專家,但王顯娣並無擔任有關公務,期間為此人申請長途電話及薪酬等費用,共涉款425萬元。起訴書更指,何超明曾多次以公務車輛接送王顯娣,其中一次更過關出境到王位於珠海的居所,涉及公務上之侵佔罪。
起訴書又指何超明於2006-2014年,以機密為由,涉未得特首批准及無收據下,申請共560萬元特別專項撥款自用。另外,他又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全層作為教員休息室,內裡其實是卡拉OK房、按摩及桑拿室等娛樂設施,涉款共745萬元。何超明又涉租用月租4萬多元的竹灣豪園單位,但租金超出職位可租用的住宅上限,他涉嫌指使下屬運用財務技巧分拆租據以租下物業,涉款508萬元。
案情又指出,海關在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木,原本是行政處罰,但何超明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作刑事調查,但實際是把沉香木放在檢察院辦公室或家中擺設,直至他於2015年退任,在新任檢察院長要求下才歸還。案情續指,何超明又涉嫌藉詞到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會議,期間以公帑支付其妻子和姨甥同遊北歐及歐洲多國,涉款56萬元。起訴書的最後部分,則指控何超明與其妻子涉作虛假財務申報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