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長假期完結,各建築地盤亦陸續復工,勞工處指工作場地的情況可能會在長假期後改變,提醒建築地盤的管理人員在假期後加強監察,確保工作場地安全。
勞工處表示,管理人員及工人皆不能鬆懈,如果工作涉及有潛在危險的工序、機器或工具等,有關人士更應在開始工作前進行相關的檢查和準備,採取合適安全措施,以保障勞資雙方的工作安全。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承建商及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如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