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發製藥太子爺自言遭「暴徒」敵視 帶斧頭遊街耀武揚威 判囚4個月上訴遭駁回

蘋果日報 2020/12/23 20:00

龍發製藥韓碩

龍發製藥太子爺韓碩被指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手持30吋長斧頭遊街,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是自衞。韓最終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4個月。惟韓不服判刑,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今頒下判詞,指根據辯方案情,韓承認斧頭是用於自衞,可見他有以斧頭作為武器的想法,駁回上訴申請。
案情指,被告韓碩(44歲)案發當日早上手持斧頭及啤酒在街上行走,有人看見他沿路用斧頭敲擊街道鐵欄。警方其後接報到場將他拘捕,當時韓仍手握啤酒,斧頭則被放在身邊鐵欄。韓在警誡下表示:「我係落嚟買煙食嘅……之前幫忙清過路障,依家因為驚畀啲暴徒打我,所以我先帶依把斧頭用嚟自衞嘅。」
韓在首次答辯時承認控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再因其良好背景,獲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刑期,判囚4個月,惟韓仍不服刑期太重,早前提出上訴申請。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同意原審裁判官所言,被告在面對攻擊時打算使用斧頭。黃官尤其關注被告蓄意從家中取出斧頭,其後公然地展示,更用斧頭敲擊鐵欄吸引公眾注意,因此認為原審法庭判斷合理。

警誡下稱帶斧頭自衞 可見欲以斧頭作為武器

涉案斧頭長達77厘米,刀刃位置面積達12乘20厘米,屬較重型的武器。黃官指雖然涉案斧頭設計帶藝術感,但無疑是可傷人命的武器。
黃官又引述辯方案情指,被告透露案發前清除路障時被「暴徒」敵視,可見他清楚衝突的可能性。然而,韓在可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攜帶斧頭到場,警誡下表明是自衞,由此可見他意圖用斧頭作為武器。黃官又補充指,被告同意當時現場並無即時威脅。
辯方曾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惟黃官認為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現時政治氣候,社會服務令判罰太輕,刑罰需具阻嚇性。
辯方求情時曾透露,被告患有髖部關節炎及早期骨枯,需要接受手術及藥物治療,惟黃官認為被告的狀況可在服刑完畢後處理,判刑並無不妥之處。
【案件編號:HCMA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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