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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馬車不忿跳街舞被笑咬傷青年前額 辯稱被騎著才迫不得已出口

蘋果日報 2019/06/06 18:37

劉馬車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網絡紅人「劉馬車」劉駿軒年初於天水圍銀座附近街頭跳舞表演時,疑遭附近青年嘲笑其舞姿,引發雙方打鬥,其間青年被人「咬頭」流血。兩人早前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青年獲准簽保守行為,控方則繼續向劉提控,案件今於屯門裁法院審理,兩人證供出現「羅生門」,互指被對方騎著毆打。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5日裁決。
被告劉駿軒(22歲)被控於今年1月5日在天水圍銀座廣場附近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
事主:覺得被告「拍啲片好好笑」
自稱遭「咬頭」的青年陳耀東(24歲)供稱,案發當晚與數名朋友飲酒聊天期間,目睹被告在附近跳舞。他認出被告,指他在網上「幾出名」,又謂覺得對方「拍啲片好好笑」;惟其言論惹來被告用手機反拍。兩人先口角再動武,扭打並雙雙倒於地上。
陳供稱,被告騎在他身上,不斷襲擊他,其間多次企圖咬向他的頭。他阻檔不來,最終遭被告咬中額頭中央位置一至兩秒,事後感覺「好痛,流好多血」。最終兩人由雙方朋友拉開,警方接報到場拘捕二人。
辯方反指被騎 趁機咬傷事主
陳於辯方盤問下承認,案發前曾飲下數罐及一至兩支啤酒,感覺「hi hi地」下向被告作出挑釁,但強調沒有「斷片」。他同意口角時「互相爆粗」,又指對方「拍得片放上網預咗俾人X」。辯方指陳曾向被告說「X你老母」,陳否認謂「呢句我唔會亂講」,直言上前嘲笑對方只因「見人笑,我笑埋一份」,否認「帶頭」嘲笑對方。
辯方指陳一度手持酒樽作出威嚇,其間酒樽被人搶走;陳否認,自言意識到用酒樽傷人後果很嚴重,故自行將酒樽放在地上。
辯方再指出,打鬥期間被告遭他騎於地上,不斷揮拳襲擊,被告趁證人頭部距離拉近時,趁機「出口」咬向其頭,自衛還擊,因此才得以脫身。陳稱「冇咁嘅事」,惟同意他於警方口供中曾承認打過對方,「我冇心打佢,我知錯」。
被告指事主顛倒是非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劉馬車」出庭自辯,反指自己遭事主騎著不斷毆打,又稱指控無中生有,顛倒是非。
控方陳詞指,案件重點是誰人騎在誰人身上。以身型比例而言,證人身型細小,騎於比自己高大的被告身上,實在於理不合。控方又指,事主揮拳襲擊時頭部向下移、令被告有機會「咬頭」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辯方則指「係狗呀、動物先會咬人,人去用口咬人,明顯係迫不得已」。
【案件編號:TMCC578/19】
記者羅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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