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奇聞】90天審亂過馬路案仍未了結 控辯雙方索審訊錄音謄本拗訟費
何麗明司法界奇聞亂過馬路案
東區裁判法院花90天審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主審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早前裁定被告脫罪,惟控辯雙方均申請訟費。法庭今一併處理申請,辯方希望索取審訊錄音謄本才作回應,希望押後案件再訊。換言之案件離正式結束,仍有一段距離。
控方早前向辯方律師侯振輝,及曾代表女被告Thapa Kamala的大律師梁耀祥申請訟費。梁今另委聘大狀應訊,表示控方在裁決後已去信告知此事,惟此後再沒聯絡他,亦沒有提供文件,希望先索取案件首40天審訊的錄音謄本,並草擬書面回應。
侯亦稱基於自然公正及常識,要求何官下令向他提供大部份審訊日子的錄音謄本,或下令控方提供相關謄本,否則辯方需花數以萬元索取。何官聞言,反駁指侯所言的「常識」是否勝於法庭程序,又指非律師人士或認為法庭有權這樣做,但她無權如此。
其後何官又指,侯部份陳詞的內容不實,侯則指有關內容意味著某事。惟侯未進一步說明已被何官打斷,指侯被他人指出錯誤時,總以「意味」等詞解釋,並向侯謂:「請做回一名律師,律師不會這樣說的。」侯回應謂:「感謝你的指教。」
何官又一度向侯「翻舊賬」,提及他曾在一次聆訊期間飲可樂,又批評侯將可樂罐放在桌上。侯否認有飲可樂。
侯最終同意自行索取謄本,控方的訟費申請押後至明年3月23日再訊。
庭上其後處理辯方的訟費申請。侯陳詞完畢後,何官主動提及一個案例,問侯對該案例可有陳詞,惟他沒有回應。何官進而指稱,她提出的案例相當有名,問侯有否聽聞過,又表示對侯未有聽過該案例感到意外。及後侯希望何官提供案例編號,惟何官稱忘記了。控方將於下周一回應辯方陳詞。
案發於2016年4月25日,被告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步出過路,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骨折入院,事後被律政司票控行人疏忽。案件早於去年1月起開審,惟審訊長達90日才於今年8月底審結,其間更衍生連場司法覆核等其他訴訟。被告於10月獲裁定行人疏忽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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