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反駁烈顯倫濫用論:不應視司法覆核滋擾政府

蘋果日報 2015/12/14 06:00

司法覆核烈顯倫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本月初在公開場合批評司法覆核程序常被濫用,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在報章撰文反駁,指本港法律制度有效防止司法覆核被濫用,事實上司法覆核已重塑法律環境,亦不應將司法覆核視為對政府的滋擾,相反是政府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他引述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於2008年一篇演辭指,有效的司法覆核是良好管治的基礎。

李國能說,展開司法覆核訴訟前,必須先取得法庭許可,在2007年前,法庭批出許可的門檻相對較低,只要案件有潛在可爭拗之處就會獲批,但在2007年終審法院提高門檻,法庭必須認為案件有合理可爭拗之處,即有勝訴機會,才會批出許可。

李國能認為,司法覆核或會對公共機構帶來不便,耗費時間、開支及造成延誤等,但在法治制度下,便利和公義時有矛盾。

烈顯倫點名指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可能是想履歷表更亮麗。李國能說,他亦關注司法覆核個案增加,但他認為把不恰當動機加諸申請失敗的人身上,無助更有建設性地討論這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