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向父還1.8萬學費 浸大生運毒一條龍囚64個月

蘋果日報 2016/08/05 12:28

陳志銘運毒一條龍販毒一條龍交學費販毒

浸大持續教育學院男生,稱因家境貧窮欲盡快賺錢償還父親代付的1.8萬學費,遂以每天500元的酬勞,鋌而走險替販毒集團看守毒品廠、包裝毒品及送貨收錢,提供一條龍服務。最終一次在九龍城街頭送貨期間被警方截獲,警誡下他承認販毒,警方及後搗破位於啟德的毒品廠。
男生陳志銘(21歲)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法官稱對於要判一個沒有案底的年青人入獄感可惜,但強調販毒罪行嚴重,對社會影響深遠,加上被告在案中身兼多職,比一般的販毒更加嚴重,判處被告入獄5年4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父母及兄長同住慈雲山的公共屋邨,父親任職廚師,而母親任職清潔工人,兄長則是地盤工人。因被告家境貧困,心急想還錢予父親才受不良份子誤導,自撰求情信稱已感後悔,已下定決心重新做人,打算於獄中繼續進修。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8日,在九龍城被警察截獲,當時他手持一個環保袋,內藏40包K仔。被告警誡下稱為了維持生計及交學費,經不知名人士介紹下幫手「睇倉」。經化驗後證實環保袋及毒品廠內共有217.5克K仔,市值約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