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皇堡專業汽車護理服務負責人鄭先生稱,每月平均也可售出10部測速器,價錢平則數百元,貴則可達數千元,視乎儀器品質而定。
賽車手呂米高稱,「飆車族」若要舉行非法賽車,多會派出一輛車在賽道上「掃雷」及檢查是否有路障,絕少用偵速器。有業內人士補充,警方雷達測速需時2至3秒運算才能影快相,故儀器警報即使響起,若以時速200公里飆車,根本未及減速亦已給影快相;雷射光束運算時間更短,即使超速10公里亦來不及減速。
旺角一間售賣反雷達偵速器的老闆指,本港6年前曾有店舖出售過可干擾警方雷達的儀器,但由於違法,已停止售賣。根據本港《電訊條例》,使用儀器干擾電訊服務或電訊儀器,如警方使用的雷達屬於違法,最高可罰款5萬及監禁6個月;至於市民使用無干擾功能的偵速器逃過警方「法眼」是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