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醫院行政總監陸志聰向公署供稱,院方不時提供培訓及講座,並透過電郵及內聯網等,讓職員了解USB手指使用政策及指引;但他承認院方沒有針對性規定當職員遺失病人資料時,應何時向院方報告。
不過X護士作供時反駁,事發前院方只口頭通知她使用USB手指的程序及要求;直至今年5月、即公立醫院爆出連串遺失USB手指事件後,才有培訓、講座及內部通告。
報告總結稱,雙方證供顯示傳達有關資訊機制「實在存在問題」,而且有關指引沒確實提醒員工如何使用USB手指,因此裁定院方違反私隱條例。由於院方事發後已停用USB手指,沒有迹象顯示事件會重演,因此沒有向醫院管理局發執行通知。聯合醫院發言人回應稱,接納報告結果,院方會考慮執行有關建議。